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行拆封,居民遭遇“送货门”
“擅自拆封”成商家拒绝承担后果借口,市民对不合理约定应学会拒绝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东明12月19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新冰箱送到家里,消费者不能自行拆封,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17日,东明县消费者陈先生向家电业“不得擅自拆封,否则后果自负”的行业惯例宣战。
  15日上午,陈先生在东明某家电销售部购买一台价值3200元的冰箱,家电销售部人员当日送货上门。由于陈先生外出有事,其母代为签收。16日下午,陈先生回家后便将包装箱拆开验货,不料在冰箱左侧发现两道划痕,陈先生立即与家电销售部联系,没想到家电销售部却以陈先生擅自拆封违反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后果。
  “难道我买的东西,还没有查看一下的权利?”陈先生说,面对商家的回答很气愤,便投诉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家电销售部为其调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
  家电销售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送货人员当时已告知陈先生的母亲,并同时电话告知陈先生冰箱不得擅自拆开包装,需待销售部安装人员上门安装时再进行拆封。而陈先生在安装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拆封,出现问题无法认定是谁的过错。陈先生认为,自己作为“物主”有权拆开包装验货,验货后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也有权要求供货商承担相应的退货或更换责任,为此,双方互不相让。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家电行业普遍存在“送货后,消费者不得单方面拆封验货”的规定,虽然可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出现,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考虑到,陈先生在接受商家“不得擅自拆封”的约定后,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擅自拆封,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陈先生补贴100元,家电销售部为他调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
  在此,东明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场不合理的约定要学会拒绝,商家送货上门后,要双方当面检查和验货,否则可以拒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