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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挂号注射费并入一般诊疗费
  • 2011年12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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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9日讯(记者 李兆辉 通讯员 刘芝玲) 19日,泰安市物价局出台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村卫生室现有挂号费、诊查费等服务费并入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人次。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起,泰安市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已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标准。将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该标准将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效杜绝乱收费问题,也减轻农民就医取药负担。”泰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个人支付1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支付5元/人次。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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