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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年重新夺回全国文明城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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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纪刚介绍,在第三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2009年、2010年,在参加复查的第一批和第二批7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中,青岛分别获得了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
  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办法的规定,将前两年的成绩与今年复查测评的成绩加权计算得出第三轮创城的总成绩。日前,从中央文明办获悉,青岛三年测评的总成绩在参加复查的第一批和第二批7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一。
  据此,中央文明委决定恢复青岛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历时3年的创城,带给青岛诸多惊喜,市民素质也在创城中经受了一次洗礼。通过创城,在全社会营造了“文明赢得尊重”的浓厚氛围。  本报记者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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