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九成个体户免缴营业税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 【PDF版】
  从今年11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在济南市有近4万户纳税人。济南市国税局的统计显示,目前济南共有个体工商户4.6万户,这意味着起征点提高后,八成以上个体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仅此一项,就可为他们增收1.1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受惠的个体工商户就更多了,多达28.6万户,占调整前征税户数的52.3%。免征的9.18亿元直接成为个体工商户兜里的真金白银,切实做到了增收减负。
  我省11月1日起同时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省财税部门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万元后,将惠及210179户个体工商户,占我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8.31%。也就是说,近九成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刘红杰)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