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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三无人员、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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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20日讯(记者 曾现金 通讯员 李若菡) 20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部门获悉,济宁市将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标准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确定。
  据介绍,资助参保的范围为市、县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智障人员和孤残儿童,以及城镇散居的“三无”人员、孤儿。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其参保缴费资助标准,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确定。筹资及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时,资助标准相应调整。
  济宁市民政部门将按照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保有关政策标准,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交费标准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个人交纳150元;低保或重残人员,个人交纳10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学生(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个人交纳30元;低保或重残学生(未成年人),个人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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