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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布烟花爆竹禁售路段
涉及六个区20条路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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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李大鹏) 距离龙年烟花爆竹开售日期越来越近,很多市民开始咨询采购烟花爆竹的具体事宜。近日,烟台安监部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安监部门在对市区路段实际考察后,进行了禁售路段划分。 
  目前,芝罘区的南大街和化工路两侧,莱山区的迎春大街、澳柯玛大街、观海路、滨海路、烟大市场步行街、港城东大街等道路两侧和芳华园市场周边,福山区的河滨路、南苑街、永安街、天府街、永达街、港城西大街和县府街东段等道路两侧,牟平区政府大街两侧,开发区长江路、黄山路两侧,高新区滨海路两侧等都被设为禁售路段。
  此外,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有明火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禁设烟花爆竹零售点,100米范围内,不能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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