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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德惠民生创文明城同向同行聚合力赢三连冠
烟台三获文明城市殊荣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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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 今日上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出席会议。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三连冠”的目标。烟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江汀,烟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延林参加了表彰大会。 
  2005年10月,烟台市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2009年初,经中央文明委对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确认后,烟台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和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做为新的起点,坚持把文明城市建设作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综合载体,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创城理念,在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突出“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这个主题,以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突破口,始终把“利民惠民”、“让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创城成效的最高标准,以“文明春风靓港城”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八大行动”,在“提升素质、改善市容、优化环境、夯实基础、增加底蕴”上狠下功夫。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及任务分工方案,将文明城市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形成了文明城市建设的良好机制和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创城工作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突破、应对区域竞争新挑战、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凝聚创业创优新动力的重要举措,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先后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面貌、社区状况、文化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层次,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广大干部群众倍加珍惜荣誉、倍加热爱城市,大力弘扬新时期烟台精神,积极为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使创城工作取得了空前的成效。 
  在这次复查中,中央文明委组织国家相关部委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材料审核、整体观察、听取汇报、网络调查等方式对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进行了严格复查测评,并先前对这些城市进行了公共文明指数调查,两次测评结果均计入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最终得分。最后,烟台市顺利通过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 
  据了解,在20日的会议上,烟台市的长岛县作为全国文明县城,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烟台毓璜顶医院、蓬莱阁管理处、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台国税局等5个单位作为全国文明单位,招远市阜山镇九曲蒋家村、莱阳市姜疃镇濯村作为全国文明村,同时受到了表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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