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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免税,这次超市最开心
国办意见减轻商家税收负担,市民也受益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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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王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意见发布后,烟台国税系统有关人员对这个意见作了解读。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的王科长告诉记者,由于国办的意见刚刚发布,现在烟台还没收到落实细则。自从免除农业税之后,目前从蔬菜的种植、贩运到农贸市场零售,除了各环节的收费之外都是免税的。因此,此次要免征的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主要对象其实是超市及从事蔬菜批发零售业务的公司。这个办法可以减轻商家税收负担,切实让惠于民,稳定蔬菜市场价格。
  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目前我国针对蔬菜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率是13%,假设某公司以2毛钱一斤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白菜,收购10吨,然后再以4毛钱一斤的价格出售,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20元。而对市民来说,以一棵白菜重8斤来计算,这棵白菜包含着大约2毛钱的税。如此算来,免税确实能为商家减轻很大一笔税收负担,老百姓也有望享受到免税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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