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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 2011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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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链接
  有下列17种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非因拆迁原因购买或者新建住房;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城市低保申请人有闲置住房;近期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及其他单件价值超过月低保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的非生活必需品;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电器等高消费物品;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经营性农机具;家庭电话月费用达到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上;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等都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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