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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轮胎企业告赢美商务部 |
| 美法院叫停反补贴,重复征税矛盾或解决 | |
-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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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一个历史性的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重启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做出的几十宗反补贴决定均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引发这一裁决的诉讼方,是一家中国轮胎企业及其美国母公司。 “整件事要追溯到2007年。”河北兴茂的一位代理律师向本报记者说,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了14%的反补贴税率,而对另一些公司(贵州轮胎和天津国际联合轮胎)的反补贴税率则是2.45%、6.85%。河北兴茂与美国母公司GPX对上述结果不服,因而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而且要求法院临时禁止美政府对企业收取预押金。 “在2009年和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此案有过两次裁决。”河北兴茂的前述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法院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适用“非市场经济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又对中国进行了反补贴调查,这会导致对中国出口商税率的双重计算。由于对前几轮裁决结果的不满,美国商务部上诉至美国巡回法院,而美国巡回法院进行调查后,12月19日做出了上述裁定。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规则,也没有美国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其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该裁决意味着反补贴已被判定为违反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可以继续就此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但这种可能性不大,美国自2006年起至今对中国所发起的30起“反倾销反补贴”官司将告一段落,反补贴税将停止,这对中国工程轮胎、地板、钢管等涉案产品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将促进这些产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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