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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信还是不信?
物价部门:若虚构原价促销,一旦发现将严查
  •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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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姜东林) “商家促销都不敢信了,有的先抬高原价再打折,政府部门有措施吗?”21日,济南市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共同做客济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商家促销不得虚构原价,否则将被严厉查处。
  每到节日关口,各商家就开始了打折促销大战,可有细心市民发现,一些商家打着促销的幌子,实则是在忽悠消费者。有市民在线交流时表示,“现在的商家促销都不敢信了,先把原价标得比原来高很多再打折扣,有些商品打折后还比原价高,咱们政府部门有什么有力度的措施吗?怎么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此,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经营者在搞促销活动的时候,严禁虚构原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发现问题的消费者可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将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粮、油、肉、蛋、菜、水果、牛奶、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化肥、煤炭、成品油等生产资料,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
  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市场如发生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买了停车位 该不该再交管理费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姜东林) 济南将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进行管理和规范。21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济南政府网“在线访谈”时透露,目前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正在进行修改,届时将管理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目前,在省城不少小区,业主花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买了停车位,每个月还要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停车管理费,不少市民不知道这部分管理费是否合理,这也让一些人在租车位和买车位之间犹豫。
  据悉,物权法明确了开发商应当通过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所有的车位,但对小区车位收取管理费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购买小区内的停车位购买的是产权,物业公司是否能收取停车管理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对收费项目有无明确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且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可以收取这部分费用;若没有明确约定,则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购房者的同意,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宅小区交通工具看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常住户小车室外每月80元、室内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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