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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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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嵩 近日来,《齐鲁晚报》连续刊登消息,“影楼突然关门”,“烤肉店突然关门”。这样的事情对于等待拿到工资回家过年的打工者来说,对于尚有业务没有办理完毕的消费者来说,不吝是“噩耗”。 春节回家,能否给家人带回实实在在的帮助,当然是自己的辛苦所得。而面对“突然关门”,自己只能够两手空空,却好无办法。这让辛苦了一年的打工者,如何去面对?“讨薪难”,原本就是节前的重头戏。讨薪,是要有被讨对象的,那自然是自己的老板。现在,竟然出现老板“不辞而别”、“关门大吉”的现象,是不能够让人忍受的。不按时支付打工者的薪金,本身就是违法的;“恶意拖欠”不吝于侵占别人财物了,应该“入罪”。然而,现行法律对于此种案例,缺乏对应的发条。这与当前现实是不适应的,也导致了很多问题。“恶意欠薪”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破坏了社会和谐安定。对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有百害而无一利,是应该重点打击的对象。 如何防止“突然”关门,应该在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要坚持按月、或者按周,来发放工资,让打工者能够及早把工资拿到手,而不是年终一次结算。其次,监管部门要对经营单位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于那些有拖欠行为,诚信指数低的老板重点监督,督促其按时支付薪金。再者,从长期考虑,要由法律介入,对于“突然关门”、“恶意欠薪”要有适当的法律处罚措施,让那些黑心老板没有立足之地。 总之,防止“突然关门”不是单个人的责任,应该由社会、主管单位、从业者共同监督,才有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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