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付出终获认可魅力德州华丽蝶变 |
| 德州首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 |
- 2011年12月22日
作者: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 王金强) 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12月20日召开国家卫生城镇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德州市作为35个新命名的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之一受到了表彰。这是德州市首次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据德州市创卫办介绍,早在2002年,德州市首次提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口号。近三年来,德州市委、市政府狠抓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三年来,德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市区居民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等十大基本指标和条件已经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在“创卫”过程中,全国爱卫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先后对2009-2011年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区)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德州市名列其中。 据了解,德州市等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的创建,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