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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合同期,员工被辞退 |
济南一企业裁员被质疑“不合法” | |
-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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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张泰来) 山东华特中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近日一下裁了不少员工,而这些被裁的员工称,他们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很多人劳动合同仍未到期。他们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9日,40多岁的公司员工李明方(化名)接到了被辞退通知,“说是业务调整,要求我离职。”李明方自从公司设立就一直在这里工作,突然被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这让他很难接受。 “接到离职通知的共有25人,而公司总共才有49名员工。这些人大多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明方说,“有的是无限制期限的合同,有的是三年的劳动合同,很多都在合同期内。” 22日,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乔永军告诉记者,这个决策是公司的一项正常行为,公司已经在劳动仲裁等部门做了备案,在程序上做到了提前告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是考虑到一些业务的附加值不高,而做了一些业务调整。由于公司各个业务之间的关联性不强,这个业务的工作人员做不了其他业务,所以才做了这样的决定。”对于合同还未到期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的问题,乔永军表示,“我们会按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工期,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进行。” 22日下午,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旭华告诉记者,关键看劳动合同里是否有“因公司业务调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如果有这条规定,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员工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工期,一年补偿一月工资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情况是员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坚持解除的,公司就要按照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给员工。”刘旭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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