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12月23日
作者:
-
【PDF版】
|
|
|
本报聊城12月22日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张晶) 从12月23日起,聊城市交巡警支队将对全市校车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开展培训,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企业的管理责任。 聊城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金忠介绍,从12月23日起,交警将对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进行集中资质审查,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类型不符、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3年有满分记录的,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 同时,交警将利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的时间,重点对校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置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