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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明年实施,19位专家代表畅谈将遇到的难题——
稽查大队取消执法权后咋办?
  • 2011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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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侯文强) 各稽查大队将不能查封扣押财物?法院也不能在半夜抓老赖?22日,烟台市法制办组织了19位法律专家和部门代表坐在一起,探讨《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在明年1月1日实施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忧心不已。 
  烟台市相关人士介绍,《行政强制法》是对执法部门动刀的法律,它将政府行政权力关进了笼子,有力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则是全国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这“一法一规定”的颁布实施,将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22日上午,“一法一规定”座谈会在毓璜顶宾馆举行,19位专家学者、人大、法院、检察院以及烟台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稽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的执法权问题成为座谈焦点。烟台市质监局副局长刘海滨说,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只能由行政机关执法,这就是说质监稽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的执法权将被取消。 
  各方法律专家纷纷表示,工商、环保、文化、劳动等部门的稽查大队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这些稽查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并没有执法权,而是由各局机关委托行使执法权。如果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各稽查大队将不能再查封和扣押财物。而如果取消了稽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的执法权,执法力量将严重不足。 
  专家们因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不少人拿出资料查找解决方法。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四庭庭长栾焕舸在一本司法解释上找到了答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立法部门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解释之前,稽查大队等事业单位的执法行为,原则上不宜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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