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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院试点先看病后交钱
卫生局:这将会是德州医院未来发展的方向
  • 2011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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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杨梅) 不用先交钱,住进医院就能享受医疗,看完病再交钱,住院费用还能分期付款,德州市立医院是德州先诊疗后付费的首家试点医院,22日记者走进了市立医院,对这一德州的新鲜事儿进行了采访。
三百患者“后交钱”
没一户拖欠

  22日下午,市立医院一楼普内科病房内,75岁德州二屯镇第三店村的村民王朝阳对这一政策连连夸好,他告诉记者,他活这这么大第一次住院不用先花钱。一位肝癌患者说:“这是第三次来市立医院做化疗,每次都是先交押金一万元,这次向亲戚东拼西凑,只筹到6000元,正赶上这项活动。这样的话一个疗程之后,除去农合报销6000元足够了,真是太好了。”
  市立医院新农合医保诊费结算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自10月8日起开始实行到目前,已经有近三百人享受此政策并已经出院,没有一个患者出现恶意拖欠费用的现象。
  神经内科一位患者家属说:“以前从未听说过先看病后交钱的事,看完病再交钱这也是对患者的信任,现在农民的素质也提高了,我认为不会有看好病赖账的。”
确有困难的
出院后可延期还款

  目前,能享受这一政策的是正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三区农民,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同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提交新农合医疗证,待出院结清费用后,再归还。
  病人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住院处应将病人的新农合证归还;而对特别困难的家庭,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病人在出具村(居)委会、镇(街)民政部门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之后,由院长提请院委会研究同意可给予适当减免。
管理部门认为
此举有利促进服务

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孔祥勇说,这不单单是一项惠民的政策,更是综合提高医院内部管理、运营机制的开放性政策。“说得简单点,先享受服务后掏钱,那必须是服务得好,百姓才会掏钱,这样无形中就会要求这些医院各个方面都要尽量满足患者。”孔祥勇表示,目前德州市立医院是一个试点,但这将是德州医院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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