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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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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朝辉 张姝婕) 因自家犬只与同村另一户居民的犬只咬架,家住宁津县的马峰与该户居民发生争吵,之后还引发两家的殴斗,马峰在殴斗中持刀将人捅死。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8月21日8时许,马峰听到院外有犬只咬架的声音,他和母亲来到院外,看到自家的犬只与别的犬只咬架,而该犬只是刘刚家的,刘刚的哥哥曾因宅基地和自家发生过矛盾,当时两家还发生了殴斗。双方随之发生争吵,之后三人各拿起铁锹等工具发生殴斗,被同村村民劝开。回家后,马峰打电话将此事告诉父亲,让其赶紧回家。刘刚也将此事告诉大哥和弟弟,三人来到马峰家的院子前,双方又是一番叫骂,后再次发生殴斗。打斗过程中,马峰持刀朝刘刚的胸、腹部连捅数刀,致刘刚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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