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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监管“医用氧”严把终端关
  • 2011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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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22日讯(记者 董梦婕) 近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辖区25家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氧”进行监管,暂未发现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检查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GMP要求,对其生产工艺、生产数量、销售流向、抽验记录、仓储条件等进行核查。
  检查中严把配送关,监督企业落实“医用氧”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受委托代为运输的票、物、帐要相符,否则将按无证经营药品依法查处。
  同时,严控终端关,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对开发区25家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氧从购进渠道、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验收记录、合格标识、使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地毯式检查。
  还将不定期抽查医疗机构,严禁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工业氧或从不具备医用氧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严防不具备药品注册准批文号的氧气混入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医用氧质量问题或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通过检查,暂未发现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医用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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