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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今年禁卖烟花爆竹
腊月中下旬开售,正月中旬停售
  • 2011年12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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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姜海姣) 22日,记者从日照市安监局了解到,烟花爆竹将从腊月中下旬开始销售,正月中旬停售。按照规定,今年禁止在住宅楼和商住楼内销售烟花爆竹。
  目前,日照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已开始申请。据安监局危化科科长闫玺章介绍,想要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在报名后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培训内容为烟花爆竹销售的法律法规介绍,产品运输、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目前,莒县和五莲县的培训已经开展。
  日照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业务必须取得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目前,日照共有4家批发供应商。其中,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一家。另外,批发供应商不得超范围经营。
  据介绍,去年春节,全市共办理常年零售许可证467个,临时销售许可证1964个。今年春节将严格按照“合理规划、控制数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布设,数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
  闫玺章介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这些临时销售点之间间隔不少于50米,周围100米范围内必须无危险物品场所,5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得在国道、省道、迎宾道路、城市交通主干道、专业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场所设立零售经营点,也不得在店外占道路摆摊经营或走街串巷销售。
  严禁在集贸市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及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摆摊设点。严禁经销非法生产厂家产品。零售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存货量不得超过50箱,兼营零售点存货量不得超过20箱。
  此外,往年已严禁在居民楼设立零售经营点,今年新增了禁止在商住楼内销售的规定。
□头条链接
26台摩尔探测仪 上阵严查非法爆竹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姜海姣) 本月1日至明年3月20日期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配备26台摩尔探测仪帮忙“打非”。
  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将派安全监督员至各批发经营企业检查。全市还配备了26台摩尔探测仪。尤其是作为“打非”工作重点的莒县投入107.4万元,为莒县21处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了探测仪。一旦探测一方位有烟花爆竹类产品,工作人员可根据提示方向找到烟花爆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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