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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行证”别想参加春运
  • 2011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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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宋昊阳)25日,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自12月21日开始,市运管处对参加春节客运的车辆及其驾乘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车辆发放“春节道路客运证”,否则不得参加春运。
  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运检查的重点是对春运客运车辆的车技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并对车容车貌、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营运证件、驾乘人员资格、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及GPS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春节道路客运证”,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证,车辆及驾驶员、乘务员不得参加春运。
  为确保这次春检工作落到实处,市运管处制定下发了春检工作方案,对合格车辆发放“春节道路客运证”。要求各客运企业对照检验标准,对所属车辆先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结果负责,经自查合格的车辆,申领“春节道路客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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