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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球”满天飞,平安夜不平安
平安夜没收600多个孔明灯
  • 2011年12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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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高倩倩 通讯员 尹岩) 24日晚是“平安夜”,不少市民选择燃放“孔明灯”过节,然而很少有市民知道,随处飘落的孔明灯容易引发火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24日,德州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各派出所对“孔明灯”燃放进行了没收和劝阻,共查没孔明灯600余个,教育说服出售孔明灯商贩和市民50余人次。
  24日晚9点左右,记者跟随德州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在中心广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很多市民在购买或是燃放“孔明灯”。“看别人都在放,就买了一个哄孩子玩,不知道还有危险性呢。”市民陈先生正带着孩子准备燃放“孔明灯”,被劝阻后,他还试图将“孔明灯”拿回家给孩子玩,在执法监督人员的劝说下,才将“孔明灯”撕坏扔掉。
  正当执法监督人员在现场劝说市民时,广场的角落还有小商贩正销售“孔明灯”。“从城隍庙那边批发的,卖10块钱一个,就是趁着节日这几天卖。”一位小商贩说道,购买者多是年轻情侣或是带孩子出门玩的年轻父母,“一晚上卖了近50个”。记者看到,商贩销售的“孔明灯”由防火纸和燃料组成,而包装上只简单写了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均未标注。
  “我眼看着一个‘孔明灯’飘到附近的加油站了,万一点着了,这太危险了。”家住中原输气公司家属院的马先生告诉记者,也希望有关部门对“孔明灯”燃放进行制止。
  东地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24日晚上他们也对辖区内的“孔明灯”燃放工作进行了检查,但销售者和燃放者多“打游击战”,这边刚劝说好,那边又开始燃放。
  24日晚,在中心广场,德州消防支队共查没孔明灯600余个,教育说服出售孔明灯商贩和市民50余人次。据德州公安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孔明灯”一旦飘落至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会引发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08年10月份,长春的一座大厦楼顶的装饰灯牌着火,火灾系一盏孔明灯飞落引燃背板导致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元旦和春节很快也到来了,消防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不要再用这种有很大消防隐患的形式庆祝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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