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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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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2月25日讯(记者 刘来 通讯员 刘健) 由于使用非法管制工具弩,24日,一男子被宁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4日15时许,宁阳县公安局伏山镇派出所民警沿辖区巡逻时,在省道济兖公路边发现一男子把车停在路边,在车内玩弄一张弩。民警立即上前盘查。经了解,男子不仅携带具有较强威力的弩具,并且还带了12枚钢镖,十分危险。 民警把男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原来,男子王某开车路过肥城时,发现路边有人出售弩。出于好奇王某以280元的价格买下一把。在驾车到省道济兖公路边时,王某某把车停在路边,在车内把玩弩,并打算找个地方试试弩的威力,恰好被巡逻的民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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