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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流通增值税,买菜有望少花钱
专家认为,此项减税政策对超市、大型蔬菜配送企业最有利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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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记者 刘红杰)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我国将对蔬菜的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专家表示,此举将降低蔬菜成本,市民有望吃菜少花钱。
  据了解,目前,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中国市场学会会长高铁生表示,此次增值税减免主要的受益者将是超市,因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外,大型蔬菜配送企业也是受益者。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交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分析师高旺表示,税费减免将使得流通企业成本下降,这是一项改善整体商业环境的好政策。
  “菜农感到菜价低,吃菜的市民感到菜价高,大家都对菜价不满,流通环节的物流成本太高是重要的原因。免征增值税,可以使蔬菜成本降低,价格也应相应降低,市民吃菜相对来说可以少花钱了。”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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