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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居孤儿生活费提至1120元 |
| 孤儿考入大学可获入学救助 | |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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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称,自明年1月起,济南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提高至每人每月1410元。孤儿考入大学可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根据济南市政府要求,济南孤儿养育标准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逐步提高。自2012年1月起,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至每人每月1120元,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提高至每人每月1410元。所需经费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承担。 此外将落实孤儿医疗救助经费,对政策范围内的孤儿住院和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公安等部门接到弃婴、弃儿(疑似)后,按照“先救治,再收养”的救助原则,及时送至就近医院进行体检或救治,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及时联系,办理交接手续,所需体检、救治费用由儿童福利机构解决,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孤儿教育保障也将得到保障,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所需费用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孤儿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向居住地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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