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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出口伊朗,要申请装运前检验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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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26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李梅 王岩) 根据实施的新规,明年1月1日起,济宁出口伊朗的商品需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查验才能放行。目前,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于12月起实施装运前检验。
  据介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工业研究院签署的装运前检验协议,中国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伊方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查验装运前检验证书。
  目前,济宁检验检疫部门已于12月1日对出口至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和监装,不包括核价。据了解,这是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后,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第四个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济宁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在出口伊朗法检商品时要及时报检,并做好申请装运前检验准备,注意为装运前检验预留时间,以免货物进关时因缺少装运前检验证遭拒收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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