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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补贴明年增至300元/月 |
| 去景点、医疗等多方面也有优惠 | |
-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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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讯(通讯员 鲁燕 记者 柳斌) 近日,《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经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将惠及烟台市119万多老年人。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提高到每年每月不少于300元。 《规定》中要求,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各县市区的长寿补贴、高龄津贴因经济发展不同数额各不相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方面,各县市区至少每人每月200元,有的县市区已达到了300元。高龄老人津贴方面,多数县市区都扩展到80周岁,发放范围最大的是莱州市和龙口市,莱州市高龄津贴扩大至所有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龙口市扩展到70周岁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力度最大的是莱山区和高新区,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年发放600元,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年800元。 另一较大的变化体现在老年人去旅游景点优惠方面。《规定》要求,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而在之前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只对70周岁以上免费,60周岁-69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 另外文件还要求,相关部门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老人免费体检,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普通挂号费。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在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方面,在诉讼费、法律服务费等方面对贫困老年人也有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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