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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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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热线消息(记者 顾松) 本报12月19日C04版报道了《快递的平板电脑凭空消失》一文后,26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称,申通快递原本同意赔付1000元,但是现在又不赔了。申通东营分公司工作人员说,经过调查,收件人在货物遗失两天后才向北京申通挂失,所以不予赔付。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22日上午9时17分左右,工商部门通知了张先生,申通快递已经查清平板电脑系到达北京后丢失的,同意赔偿张先生1000元。东营申通正在向上海总部打报告,将按照遗失程序进行赔付,“他们说四五天后和我联系,但是今天申通又说不赔了。” 26日上午,记者与西四路工商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东营申通快递公司。公司有关负责人称,东营申通向上海总部递交赔付报告后,总部调查发现,收件时系他人代领,且在货物遗失两天后才挂失,所以赔付报告未予通过。 据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27日上午,东营申通工作人员需要携带公司的相关证件及投递相关规定、发货单等物品到工商部门解释未予赔付的依据。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贵重货物尽量不要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货物到达后要尽量本人亲自签收并查看货物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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