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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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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邵振文 刘海燕) 买手机时商家承诺可以收看电视节目,但两个月过去了,“手机电视”却始终是噱头,无法使用。近日,在夏津县消保委的调解下,消费者王女士终于办理了退货手续。 今年10月份,夏津的王女士在某通信公司营业厅购买手机,营业员向其推荐了一项充话费赠手机业务,预存899元话费即可获赠一款带手机电视功能的品牌手机。王女士觉得比较划算,就交钱购买了这款手机。营业员告诉王女士,手机电视业务下个月即可开通。 11月份,王女士想试试手机电视的效果怎么样,就按照说明书上的介绍进行了操作,但无法收看到。王女士打电话给营业员,对方表示,支持当地手机电视的网络正在调试,没信号是正常的,要等到12月份调试完以后才可使用。 12月份,王女士的手机电视功能依旧无法使用。这次营业员的回复是,手机电视部门目前不支持这项业务,具体什么时间开通另行通知。王女士要求办理退货手续,营业员说手机电视无法开通并不是手机质量问题,而是由于网络不支持,无法办理退货手续。 无奈之下,王女士投诉到夏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当地根本没有支持手机电视的网络,该通信公司存在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工作人员责令通信公司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并退还剩余话费及购机款计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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