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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欠薪入罪”能标本兼治
  •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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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晓闻
  元旦、春节将至,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又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人社部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应加大执法和惩处力度,尽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解释和操作办法(有媒体曾报道)。
  近年来,每到年末,农民工遭遇用工方欠薪事件都会频频发生,其中不乏恶意欠薪者。于是不少农民工开始走上极端的讨薪之路,所以才有了爬杆、堵路、跳楼等以生命相威胁的讨薪情景频频上演。“欠薪入罪”其实是加大了用工方的欠薪成本,无疑能够对规范劳动力市场、减少恶意欠薪起到一定作用,但这能否彻底根治恶意欠薪现象,尚需时间来证明。
  其实笔者认为,“欠薪入罪”并非保证农民工血汗钱的治本之策,反而像是亡羊补牢之举。而且,欠薪行为要入罪,必定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农民工而言,这种法律途径是否顺畅无阻?在这一道道程序中,农民工能否在时间、精力、金钱上承受得起?即便是法律能够将恶意欠薪者一网打尽,农民工又是否能够完整地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这些都是“欠薪入罪”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惩治恶意欠薪者势在必行。但比这更重要的,应当是从源头上遏止用工方的恶意欠薪行为。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相关部门把农民工讨薪问题真正放在心上,多措并举,加紧对用工方的用工资质、薪资支付情况等方面展开专项检查。对农民工开通讨薪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真正让农民工知道工钱该如何讨、该求助谁。终结恶意欠薪,须多方联动、多方面给予支持,仅仅“欠薪入罪”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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