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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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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12月26日讯(记者 林丹丹 冯琳 冯砚农) 26日,市民张女士在一家新开的火锅店内就餐后向火锅店索要发票时,餐馆却以刚开业没有上税控机为由拒绝了。火锅店还表示如果不要发票可以减免部分餐费,或者张女士一个周后来店内索要发票。 26日中午,张女士和朋友来到青岛北路一家刚开业的火锅店内消费。结账时,张女士想要火锅店的发票,可是工作人员却说,店内没有税控机,暂时不能开出发票,只能先开个收据,“如果有需要,可以一个周后店里有机器再来取发票。” 张女士说,“我住的地方离这家店比较远,为了拿张发票来回跑太不划算。”据张女士回忆,当初她团购这家火锅店的餐券时网页上并没有标识不能打出发票。订桌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店内不能开出发票。张女士说看到自己不乐意了,工作人员又说可以相应的为李女士餐费打折。张女士很不解,这不是变相的不给发票么? 26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地税局征管科的工作人员,他表示,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必须提供发票。不能提供发票是不允许的,没有税控机不能称为不开发票的理由,餐馆可以提供定额发票。如果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情况,无论是何种理由,消费者都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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