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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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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2月26日讯(记者 李泳君) 26日,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枣庄市在去年下调的基础上再次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19%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 据了解,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扩面补齐。此项措施加上此前出台的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50%,枣庄市企业当期可少缴养老、失业保险费1.1亿元。至此,枣庄市已连续三年高密度出台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惠企政策,共为企业减负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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