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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热议 “公益之星”
新选项引领民企担当社会责任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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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今年三项评选的新选项,公益之星在评审会上引发热议,专家普遍认为,这项评选对山东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引领作用。
  “我认为今年增加的公益之星评选很具有开创性和引导性。”山东财经大学(筹)副校长、经济学教授崔友平在评审会上说,近些年来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评选展示我省民营企业从事公益事业的现状,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崔友平的观点得到了参会诸多专家的赞同。专家团成员、山东省社科院副院长曲永义也表示,从初评榜企业指标来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已具备了较强的实力,而与利润指标、纳税指标相对的社会责任则是我省民营企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公益之星评选的指标体系没有只看企业捐赠数额,而是兼顾了工资增长率、员工和谐关系等内容。”
  “目前社会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解有个偏见,一提到社会责任就是慈善捐款,实际上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公益事业。”结合公益之星评选,山东省工商局巡视员王天仁说,“目前在中国,企业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公益事业,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包括对员工、对消费者、对商业伙伴、对政府的法定责任。”王天仁认为,要解决市场经济秩序问题,重在治本,这个本就是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公益之星的评选,从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方面,引领民营企业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方面将产生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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