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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助学金资助有了认定标准
买高档娱乐电器者不在受助之列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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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徐洁) 12月28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了《济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校期间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高中生不能认定为助学金受助学生。
  济南市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一档)、困难(二档)和特殊困难(三档)共三档。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时,应参照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考虑学生生源地不同地区经济差异情况作出困难认定。
  其中,符合父母双亡、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成员“(指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儿、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等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三档)。
  为进一步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济南市教育局明确,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民政等部门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一)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二)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三)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四)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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