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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向地下空中要停车位
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各界建公共停车场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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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泺源大街一家银行门口,一溜车因为停放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被交警贴了罚单。济南市停车位随着汽车保有量激增日趋紧张,车主出门办事,随处都有“吃单”的危险。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关学军 刘端明 刘军涛) 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优惠政策鼓励各界建公共停车场,缓解省城停车难问题。该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在保泉评估的基础上,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地下)。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利用市政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须征得市政公用部门同意。结合新建公园绿地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采取“停车+商业+绿地”、“停车+商业+公园”等模式建设。
  对已有建筑,首先,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其次鼓励已建建筑在安全、消防评估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楼顶加建等形式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向空中要停车位。
  对住宅小区,规定“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入高、收益低,为了吸引社会资金,弥补资金不足,《规定》指出,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经过批准还可设置广告位。2012一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可采取停车+商业模式、地下停车+绿地模式、地下停车+公园模式、纯停车楼模式等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坚持“停车为主,商业为辅”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还将享受规费优惠。重点向近四年倾斜,2012一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
  对利用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人防设施)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的,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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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供地方式有两种
  公共停车场建设主要有两种土地供应方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社会停车场用地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照其它商服用途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公共停车场建设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向济南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量、主要建设内容、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节能措施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情况、建设单位情况等有关材料。
  2.济南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提报的公共停车场项目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3.经论证可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办理相关手续。
省城停车位缺口48万个
  据调查,截至2011年8月底,济南市五区范围内四轮驱动车的保有量约55万辆,预计到2011年底将达到约60万辆,据估算每年还将以15%的比例递增。而现有停车泊位数却只有30万个左右,如按国际通行中等标准1:1.3的比例计算,停车泊位缺口48万个左右。
  “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不仅资金投入巨大,而且属于微利行业,仅靠停车收费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必须制定最佳的政策,创造最佳的投资环境,才能实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目的。
  本报见习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关学军 刘端明 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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