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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茵帮您问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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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中区刘先生问:在超市买东西时把电动车放在超市停车场不慎丢失。放车时门口看管的人没有给车牌,也没交钱。现还有购物小票,问超市是不是该赔偿?
  杨力律师回复:超市派人看管停车场是在同意履行看管车的责任,超市与车主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车主没有缴纳保管费,超市是在为车主无偿保管,因看管人失责导致电车丢失,超市应当赔偿,但如果超市能够证明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2、市中区刘先生称:私家车超过驾驶年限后,如何报废、怎样领取补助?
  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回复:车主应先自己检查车况,然后到报废车辆拆解公司报废。其相关事宜应咨询报废车辆拆解公司。
   值班记者:岳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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