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山社保费明年改为按月缴纳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侯文强) 福山区自2012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年度缴纳改为按月缴纳,不能补缴。原在人才中心和就业办的挂档人员需重新签订合同,在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代理人员的保险缴费方式,将由社会保险处代缴恢复为人才中心收缴。
  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2012年1月22日。人才中心个人代理人员需到福山区政府大院内人才中心(县府街185号)办理;就业办挂档人员到就业服务大厅(福海路152号,热力公司南)办理。 
  从明年起,挂档人员应在每月30日前将下个月的保险金预存到银行卡(折)上。逾期未办理改签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挂档缴费资格。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