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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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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男 不少单位把大学生等同于“候补农民工”、“打工仔”,甚至直接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去赚取价值。超市是“实践基地”没错,但超市也无疑是营利机构。就劳动力而言,学生是弱势群体,所以更要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 近日媒体报道,市区一高校在校园里开了一个颇大的生活超市。不仅面向社会开放,而且让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参与经营管理,从物品采购、促销、收银等各环节全程参与。 高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路子已经经过不少探讨,校企合作的方式也早已有之。不少高校都是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把自己的学生输送出去。而这一次把超市开到学校里头,可以说是把实践基地搬到课堂上了。不像单纯地在校外谋个岗位赚生活费那样,只能做些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工作,在“自家”的企业里,学生可以更容易地接触各个环节,而不是蜻蜓点水地做简单“临时工”。 但在以往的“校企合作”模式中,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不少单位把大学生等同于“候补农民工”、“打工仔”,不能营造出参与社会实践的良好工作氛围不说,甚至直接把学生当做廉价劳动力去赚取价值。不少单位对学生没有劳动保护,甚至利用劳动法的某些漏洞去伤害学生的权益。实习生的工资低,一个月的工资一般不足千元,而企业同岗位的其他员工却要高得多。这些事情早已有之,不胜枚举。现在许多高校学生,尤其是职业院校学生,进入社会参加岗前实习的积极性不足,这些原因不能排除。 学校开办超市充当学生的“第二课堂”,这本身当然是件好事。有意义之处已经如此前所说,毋庸赘言。但是,这样一个良好的措施,仍然要在操作中规避上述的问题,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超市是“实践基地”没错,但超市也无疑是营利机构。学生可以参与各个环节的劳动,但学校却不能把学生当成充足的廉价劳动力来用。好事更要实实在在地办,就劳动力而言,学生是弱势群体,所以更要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该保护的要保护,该鼓励的应鼓励,该有的权利要给他们,这样学生的积极性有了,学校的初衷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也会比传统的“校企合作”更好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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