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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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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宋年升) 12月2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对日照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司机被判拘役1个月。而这名酒司机不仅醉驾,还属无证驾驶。 5月11日晚8时许,日照港交警大队民警在天津路与文化路路口处,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时,发现一辆轿车在离民警检查点约50米处,突然靠边停车,司机在车内与副驾驶上的乘坐人换座位。 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向前。此时,已经换好座位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始终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民警对其教育后,最终该男子承认是其开的车,说只喝了一瓶啤酒。 但看见满脸通红一身酒气的男子,民警便要求给其用酒精测试仪测酒精含量,但该男子却始终不配合。无奈,民警只好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侯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3.46mg/100ml,属醉酒驾车。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驾。 经过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姓侯,吉林人,38岁。当天是从吉林送货到日照,并陪客户一起吃饭。更让民警惊讶地是,侯某竟然还没有取得驾驶证,还敢醉酒驾车。 12月26日,由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危险驾驶案,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2000元。该起案件也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日照市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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