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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身故两兄弟因房产起纠纷
法院判逝者分房遗嘱无效
  • 2011年12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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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胡科刚 张琳) 兄弟两人因父亲去世,对父亲遗留下的房产继承发生争议。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兄弟二人近日对房产继承达成协议,父亲遗留的二层楼房、五间平房两人平分处理。
  林光(化名)和第一个妻子生下了大儿子林达(化名),妻子去世后,林光又娶了第二个妻子,林晓(化名)是他的第二个儿子。林光于1987年从东北迁回日照秦楼街道某村。
  1988年,林光在该村建了五间平房,1994年又在该村建了一处二层楼房,二层楼房建成后从中间分为东西两部,都独立成院,林达自1996年分家后居住在东半部分,林光和林晓等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西半部分。
  2010年7月,林光去世。去世前他订立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由林晓继承五间平房和二层楼房西面部分,由林达继承二层楼房东面部分。林达认为,1996年经村委主持分家,父亲将二层楼房全部分给他,因此遗嘱部分无效。兄弟双方发生争议,林晓诉至东港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1996年经村委主持分家,林光已经将二层楼房分给了林达,因此二层楼房属于林达个人财产,林光在遗嘱中对二层楼房作出的处分属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今年8月,东港区法院判决,林光的遗产五间房屋由林晓继承,驳回林晓要求继承二层楼房西半部分的诉讼请求。
  林晓不服一审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调解,兄弟二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二人对父亲遗留下的房产一人一半,即二层楼房由林晓继承西边上下四间;由林达继承东边上下四间。五间平房由林晓继承东边两间半;由林达继承西边两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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