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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干部 |
| 黄伟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学军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 |
-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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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向新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本报记者 刘铭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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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29日讯(记者 刘铭) 12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经审议投票,决定任免部分干部。 由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王俊华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秦新义的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由市长林峰海提请,任命葛敬方为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韩建国的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投票,决定任命黄伟东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允霞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叶建全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祁卫东等5人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赵曙昉等3人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炜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王勇军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投票,决定任命王学军、靖传忠、刘勇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邵景良、赵培林、李纯广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协华、牛廷彪、范延军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批准刘勇辞去东昌府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赵培林辞去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李纯广辞去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李进国辞去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王勇军辞去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隋军辞去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邵景良辞去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靖传忠辞去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由于苏勇、王晨工作变动,请求辞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经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苏勇、王晨辞去相关职务的请求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决定,并接受请求,报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鉴于本次会议已决定接受苏勇、王晨辞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提请审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伟东、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军分别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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