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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全市村卫生室将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药品零差价,用诊疗费补乡医
  • 2011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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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12月31日前,滨州市纳入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此举旨在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同时维护乡医利益,调动乡医的积极性。29日,记者从滨州市发改委获悉,除县市补贴外,诊疗费将按比例补贴给乡医。
  12月29日,记者从滨州市发改委获悉,本月底前,全市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市各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
  滨州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组组长孔令谱告诉记者,这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主要是针对各个县区的村卫生室,现在市医改办督导小组正在对全市各个县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今天上午就去了惠民县进行督导,在12月31日前全市各个县区必须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就是为了减轻基层群众的就医负担。”
  滨州市无棣县一名乡医告诉记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于他们的收入还是有很大的冲击,“会打击乡医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孔令谱表示,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肯定会减少乡医在药品方面的收入,但是各个县也经过了仔细的测算和考虑,并已经形成了对乡医补偿的初步方案,“我们在保证乡医收入的前提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这样才能调动乡医的积极性。”
  滨州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孙东华告诉记者,现在省里对于基本公共卫生非常重视,对于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乡医的收入也会进行补贴,市里和县里也会有补贴,“虽然药品实行零差价,但是所收入的诊疗费会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从而保证乡医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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