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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所学校入围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
  • 2011年12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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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 张雪丽 通讯员 宣全民)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下发了《关于认定第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滨州市7所学校入选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占全省入选总数的八分之一。
  此次全国共认定506所学校,其中山东省57所,包括高校3所,职业教育2所,初中21所,小学31所。滨城区第三中学、滨州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高新小学、博兴县实验小学、阳信县实验小学、惠民县姜楼镇中心小学、无棣县第一实验学校等7所中小学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占全省入选总数的八分之一。至此,教育部已评估认定三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市共有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1所,数量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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