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
文明城市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
本报记者张琪 | |
- 2011年12月31日
作者:
-
【PDF版】
|
|
|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意见中提到,各级主要领导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 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意见中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在交通方面,要规范停车秩序,指定全市停车系统发展规划,加快配建公共停车场,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有效引导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停车事业,利用经济杠杆手段,提高停车资源供给,从根本上解决市区停车、乱停车问题。 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市道德模范 文明城市建设离不开宣传教育。意见中提及,按照有关规定,要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市道德模范和“十佳”烟台好人并进行表彰,对家庭困难的道德模范和烟台好人给予生活帮助。 建设资金 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今后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市财政作为创建资金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把文明城市建设资金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予以保证。 为了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目标,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科学化、制度化,烟台市委29日下发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