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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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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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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钰
2011年12月20日上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烟台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在会上受到表彰。这标志着烟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三连冠”的目标。 2005年10月,烟台市成为9个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一。烟台市的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十多年,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形象和魅力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在提高,凝聚力在增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均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成为文明富庶新烟台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每一位烟台人心中难以割舍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听到这个消息,相信每一位烟台人都为之喜悦,为之自豪。“让人民满意”是检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每一位市民,都是文明烟台的创造者,更是文明成果的享受者。一滴水,汇成小流,汇成江河,汇成汪洋,方能彰显出强劲的生命力;每个人的文明之举,就像水滴之于汪洋,一个人的文明之举可以感染和带动更多的人,汇聚成了文明城市经久不衰的魅力。文明由你我创造,更应由你我去传递与分享。 得知这个好消息时,我的脑海中浮现出很多画面:交警同志在恶劣天气中坚守岗位,义工们牺牲休息时间美化城市环境,志愿者在学校门口护送孩子们过马路,市民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多姿多彩的文体活动……一次无私帮助,一笔爱心捐款,一次谦让,一个微笑,一句感谢,正是这一点一滴铸成了文明城市的光辉篇章,照亮了每个人的心灵。 真正的文明永驻,是在每天的生活中,在每一件小事中,在每一位文明创造者的心中。“爱在烟台,难以离开”,文明让爱更长久,爱让文明充满温情。“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三连冠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一份行动,一份坚持。文明由你我创造,更应由你我去传递和分享。不断聚集微小的力量,文明之风才能真正稳固,真正深入人心,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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