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消协发布“双节”消费警示 |
| 别一看到“大折扣”就冲动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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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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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3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李兴山) 12月30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节”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双节”期间合理消费,不要一看到商场有“大折扣”就冲动购物,谨防促销陷阱。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又到了置年货的消费高峰,市消协提醒市民,要到正规商场、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购物。针对商家促销活动推出的多种折扣商品和赠品,要挡住诱惑切忌冲动购物。市消协提醒,商家降价打折经常会用“先升后降”、“明降暗升”等方式吸引消费者,消费时必须保持冷静,这样才能做到权益自保。 需要商家注意的是,诸如“降价或处理商品概不退货”、“拥有活动最终解释权”等条款,实际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条款。降价商品不等同于处理品、残次品,顾客应享有退货的权利。此外,在销售处理品时还应明确说明处理原因,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均可保留投诉权利。 选择出行的市民需选择正规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索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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