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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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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用人单位及参保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主要用于门诊购药和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为参保人员年老、体弱、多病时积累医疗基金。 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员的原则,个人账户按以下标准划入:在职职工以35周岁、45周岁为分界线,按本人当年的月缴费工资,分三种比例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年龄的一定系数划入。具体如下: 3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3%; 35至45周岁的在职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2.7%; 45周岁及以上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4%; 退休人员=年龄×1.5。 相比原计算办法,新办法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该办法计算公式简便,参保人员容易理解和接受;二是该办法与年龄、在职缴费工资挂钩,在参保人员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的情况下,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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