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市城镇医保全市统筹
四类人员不计发个人账户金
  • 2012年01月0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1月1日讯(通讯员 赵华元 记者 孔雨童) 烟台市城镇医保全市统筹之后,个人账户金如何记发?什么样的情况下领不到个人账户金?医保处的相关人士对此做了一一解答。 
  据介绍,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足额的医疗保险费后,系统自动为该单位在职职工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退休人员每月初由系统自动计入医疗个人账户金。每月月初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上月应发的医疗个人账户金发送至银行,由银行分发至参保人员社保卡或存折中,其中,IC卡模式管理个人账户的及邮政模式发放个人账户的,由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模式按时计发。 
  以下人员,不计发医疗个人账户金:一是按4.5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特困企业的在职职工,二是没有补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人员,三是各县市区医疗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前、单位没有及时缴费的退休人员,四是各县市区特殊政策不享受医疗个人账户金的参保人员。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