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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三限”
  • 2012年01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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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李大鹏) 1日,记者获悉,春节期间招远燃放烟花爆竹将实行“三限”措施。
  一是“限时”,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的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限地”,城区建成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场所100米范围内,森林防火区或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居民棚户区、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限品种”,市民可燃放经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品种。允许燃放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与地面小于七十度夹角的品种,共7大类164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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