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为政府科学决策设定“硬杠杠” |
| 重大行政决策得过五道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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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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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2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记者 侯文强) 重大行政决策不能拍脑袋决定,而是必须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制度后才能实施。日前,烟台市政府通过了《烟台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下简称《规划》),对政府职能、科学决策等进行了规划。 “明年财政花多少钱、哪些重大项目要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如何处置等,都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烟台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重大行政决策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还包括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等。 按照《规划》,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首先要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必须经过公众参与,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公众参与外,也需要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组织专家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项重大决策影响着许多市民的生活,存在的风险就不能忽视。《规划》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前,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如果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怎么办?《规划》规定,这时候承办部门要举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代表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听证代表。 如果符合以上规定的话,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或者全体会前,承办单位要将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并由行政首长作出决定。 《规划》对违规行为也做了规定,越权、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都将受到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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